双方代理(原告代理与被告代理可以是一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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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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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代理,原告代理与被告代理可以是一个人吗?
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因为原告和被告是相互对立的两方当事人,是对抗式诉讼的双方。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维护的是被告利益。一个人不可能在相互对抗诉讼中既维护原告利益,又维护被告利益。
2.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一般怎么收取?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费率: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扩展资料
例子: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3. 人事代理教师学校可以任意辞退吗?
人事代理老师学校不能任意辞退。学校辞退老师需要走正轨的程序,人事代理老师也和学校签订的有正式合同,合同期内不能辞退,不然是违反劳动法的。
人事代理教师只有合同到期了,学校选择不续签,不能随意辞退,这样是不符合程序的。不用担心人事代理教师会被任意辞退,除非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才可以,不然不能随便辞退。
4. 二审为另一方代理人可以吗?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一审与二审为同一案件,因此律师不能在二审时为对方当事人代理。
5. 退代理了什么意思?
退代理是指在代理商或者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或解除。通常情况下,代理商或代理机构会代表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退代理则意味着代理商或代理机构不再履行这些职责。退代理可能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双方合作期限到期、合作关系不再符合双方利益、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退代理的意义在于终止或解除不再有效或不再符合双方利益的合作关系。对于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来说,退代理可以使其解脱出不符合自身发展战略或经营模式的合作关系,从而寻找更适合的合作伙伴。对于客户来说,退代理可能意味着需要寻找新的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来代理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或者重新考虑自己的销售策略和渠道。退代理也可以是一种商业策略,代理商或代理机构可能会根据市场变化、产品需求或自身发展需要,主动选择退代理来调整自己的业务方向或战略布局。退代理可以帮助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经营效益和竞争力。总之,退代理是指代理商或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合作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其意义在于解脱双方不再有效或不再符合利益的合作关系,为双方寻找更适合的合作伙伴或调整业务方向提供机会。
6. 同一个律所的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双方的诉讼代理人?
见有的律师居然错误回答,我忍不住想说说几句:
1、按理说,任何案件的事实真相都是唯一的,法律也是公开透明的,因此判决结果不应该随着不同的审判员变化而变化,更不应该随着不同的律师代理变化而改变。因此,如果律师没有与案件有利益冲突,这不会影响公正。
2、实践中,往往却不允许,说是什么“双重代理”哦。但该不允许的条文是《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该规定不属于法律范畴,没法律效力。
3、该非法律效力的行业也有例外。据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2001年8月9日司复〔2001〕12号)“你厅《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代理律师有过错的,可视情节,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根据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县(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前款规定将会给当事人造成较重经济负担和种种不便。为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认为,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须事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指派不同的律师进行代理。”
也即,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4、相关法律:《律师法》第39条仅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有规定,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也不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对此,最高法院有裁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本院认为,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委托,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虽然均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未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虽有不当,但并未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可以。但一般不宜。刚刚前些日子,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就因此被行业协会处罚过。。。
7. 声明书模板怎么写?
本人 _ _ _ _ _,身份证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郑重声明:_ _ __ _ __ _ __ _ __ _ _ 有限公司已通知我本人与我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宜,因我个人原因,社保在其他单位代理缴纳,暂不能将个人的社保资料提交公司。特此申明,我个人的社保缴纳问题与本公司无关,并保证不会因此与本公司产生纠纷。如个人因此与公司产生纠纷,保证将按照上海市缴纳标准领取的社保补贴如数退还公司,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声明人:_ _ _ _ _ _年 _ _ _月 _ 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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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代理,原告代理与被告代理可以是一个人吗?
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因为原告和被告是相互对立的两方当事人,是对抗式诉讼的双方。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维护的是被告利益。一个人不可能在相互对抗诉讼中既维护原告利益,又维护被告利益。
2.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一般怎么收取?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费率: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扩展资料
例子: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3. 人事代理教师学校可以任意辞退吗?
人事代理老师学校不能任意辞退。学校辞退老师需要走正轨的程序,人事代理老师也和学校签订的有正式合同,合同期内不能辞退,不然是违反劳动法的。
人事代理教师只有合同到期了,学校选择不续签,不能随意辞退,这样是不符合程序的。不用担心人事代理教师会被任意辞退,除非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才可以,不然不能随便辞退。
4. 二审为另一方代理人可以吗?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一审与二审为同一案件,因此律师不能在二审时为对方当事人代理。
5. 退代理了什么意思?
退代理是指在代理商或者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或解除。通常情况下,代理商或代理机构会代表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退代理则意味着代理商或代理机构不再履行这些职责。退代理可能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双方合作期限到期、合作关系不再符合双方利益、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退代理的意义在于终止或解除不再有效或不再符合双方利益的合作关系。对于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来说,退代理可以使其解脱出不符合自身发展战略或经营模式的合作关系,从而寻找更适合的合作伙伴。对于客户来说,退代理可能意味着需要寻找新的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来代理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或者重新考虑自己的销售策略和渠道。退代理也可以是一种商业策略,代理商或代理机构可能会根据市场变化、产品需求或自身发展需要,主动选择退代理来调整自己的业务方向或战略布局。退代理可以帮助代理商或代理机构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经营效益和竞争力。总之,退代理是指代理商或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合作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其意义在于解脱双方不再有效或不再符合利益的合作关系,为双方寻找更适合的合作伙伴或调整业务方向提供机会。
6. 同一个律所的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双方的诉讼代理人?
见有的律师居然错误回答,我忍不住想说说几句:
1、按理说,任何案件的事实真相都是唯一的,法律也是公开透明的,因此判决结果不应该随着不同的审判员变化而变化,更不应该随着不同的律师代理变化而改变。因此,如果律师没有与案件有利益冲突,这不会影响公正。
2、实践中,往往却不允许,说是什么“双重代理”哦。但该不允许的条文是《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该规定不属于法律范畴,没法律效力。
3、该非法律效力的行业也有例外。据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2001年8月9日司复〔2001〕12号)“你厅《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代理律师有过错的,可视情节,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根据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县(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前款规定将会给当事人造成较重经济负担和种种不便。为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认为,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须事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指派不同的律师进行代理。”
也即,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4、相关法律:《律师法》第39条仅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有规定,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也不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对此,最高法院有裁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本院认为,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委托,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虽然均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未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虽有不当,但并未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可以。但一般不宜。刚刚前些日子,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就因此被行业协会处罚过。。。
7. 声明书模板怎么写?
本人 _ _ _ _ _,身份证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郑重声明:_ _ __ _ __ _ __ _ __ _ _ 有限公司已通知我本人与我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宜,因我个人原因,社保在其他单位代理缴纳,暂不能将个人的社保资料提交公司。特此申明,我个人的社保缴纳问题与本公司无关,并保证不会因此与本公司产生纠纷。如个人因此与公司产生纠纷,保证将按照上海市缴纳标准领取的社保补贴如数退还公司,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声明人:_ _ _ _ _ _年 _ _ _月 _ _ _日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